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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察机关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典型案例

行业资讯2026-11-06 · 来源:最高人民检察院·典型案例

近日,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检察机关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典型案例,集中展现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,持续强化法律监督,落实刑事立案监督制度的实践成果。

该批典型案例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,涉及预付式消费合同诈骗、性侵害未成年人、销售农产品合同诈骗、直播虚假广告、医疗场所强制猥亵、经营纠纷中故意毁坏财物、违法发放贷款、个体工商户财物盗窃等多种案件类型。办案中,检察机关围绕“应当立案而不立案”“不应当立案而立案”的问题,进行实质性、精细化审查,确保定性准确、罚当其罪。同时,通过追赃挽损、追诉漏罪漏诉,维护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。

诈骗类案件在依申请启动的立案监督案件中占比较高,部分典型案例刑民交叉特征突出,行为人刻意制造民事纠纷外观,逃避法律责任。例如,在张某翔合同诈骗立案监督案中,张某翔明知教育培训机构已经无法提供服务,仍以预付式消费意图“换马甲”诱骗学生家长继续缴费;在杨某、王某航等人合同诈骗立案监督案中,行为人自始不具备履约能力和意愿,却以“小额返还、大额拖延”方式接受调解,借以辩解存在民事纠纷,实际“换壳经营”、到账后即分赃。检察机关做实精细化审查,厘清刑民边界,通过开展立案监督工作,推动案件依法进入刑事追诉程序,既防止“以民代刑”“降格处理”,又确保精准打击犯罪,以有力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合法权益。

最高检控告申诉检察厅负责人表示,刑事立案监督是检察机关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,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是受理、审查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首要关口,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合作、形成监督合力。各地检察机关要坚持“三个善于”,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,全面审查案件事实,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,深化检警良性互动,强化部门协同,既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立、有罪不究,也严防将民事纠纷当作刑事犯罪。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做实矛盾化解、追赃挽损和社会治理,以高质效法律监督守护群众合法权益,维护司法公正。

关于印发《检察机关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典型案例》的通知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检察院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:

为牢牢把握法律监督基本定位、准确把握法律监督基本要求、加强法律监督基本职能,不断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,坚持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,持续强化内部衔接,形成监督合力、发挥监督实效,切实做到以“三个善于”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,最高人民检察院选编了“张某翔合同诈骗立案监督案”等8件检察机关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典型案例。现予印发,供参考借鉴。

本文摘编自 最高人民检察院·典型案例,仅供法律行业交流参考,著作权归原作者及原媒体所有。
查看完整原文:https://www.spp.gov.cn/xwfbh/wsfbt/202611/t20261106_740255.shtml